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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o回应破产:运营正常 债务在诉讼或协商中

    信息发布者:越野的野狼明眸
    2019-04-04 11:38:22   转载

    【环球网科技 记者 林迪】日前,针对“ofo运营主体拜克洛克首次现身全国破产信息网”的报道,ofo官方发布声明称,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

     

      近日,据报道,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此,ofo方面回应:“今日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援引第一财经消息,一位接近该事件的业内权威人士表示,“ofo以‘被申请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有人申请它破产,但是还没进入程序,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所以,ofo目前还没有进入裁定受理。”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押金问题,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指出,对于破产财产的清算程序,第一优先顺序是拖欠的工资社保,第二优先顺序是拖欠的国家税款,第三顺序才是债权人按比例获得清偿。“至于用户的押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属性,所以法院既可以将其认定为债权,也可以将其认定为用户财产,本案中,法院可能是按照被破产公司清算情况来确定。如果押金被认定为债权,这时候所有的用户就和其他债权人一样,按比例获得清偿。”

      根据天眼查数据,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是ofo创始人兼CEO戴威,旗下有全资子公司青岛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拜克洛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宁转动惯量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东峡科技有限公司、小黄车(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3日,天津科林自行车有限公司与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冻结拜克洛克银行存款145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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